1.哪些人可以参保年北京京惠保?
与年一致,年参保人员不限年龄,不限户籍,北京医保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均可参保;享受北京医保的退休人员也可参保。
2.被保险人有年龄要求吗?
年龄不限。
3.被保险人有身份要求吗?
被保险人必须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或公费医疗参保人。
4.北京京惠保保障期限是多久?
保险期间为1年,从年12月1日0时起保至年11月30日24时终止。
5.投保人有要求吗?
投保人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
6.由哪家保险公司承保?
由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共同承保。
7.购买通道开放日期为何时?
年10月25日0时至年11月30日22时。
8.保单生效日为何时?
年12月1日0时。
9.等待期是多久?
本产品无等待期。
10.北京京惠保保费是多少?
与去年一致,统一为79元/人/年。
11.去年的保单到期,今年承保的保险公司变了,保障会有影响吗?
不影响,去年保单已承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限“自付一”)和特定高额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赔付标准没有改变,今年新增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自费”)和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并将去年17种特定高额药品扩展到60种,新增责任的赔付标准和药品清单以保单载明为准。
今年的保单继续由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参与共保,此外还增加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共同承保,以及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为本产品的特定高额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和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提供了再保支持。今年的保障能力更强,服务覆盖更全面。
12.北京京惠保保障内容有哪些,较年有哪些提升?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限“自付一”)和特定高额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赔付标准没有改变,今年新增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自费”)和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并将去年17种特定高额药品扩展到60种,新增责任的赔付标准和药品清单以保单载明为准。
除了保障升级,我们还提供7大类24项健康管理服务,再次参保用户还可额外享有:陪诊、代配药、儿童眼科等健康服务项目。
13.投保有职业限制吗?
无职业限制。
14.约定既往症有哪些?
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北京京惠保”保单生效日前已患以下既往症,因下述既往症及其并发症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本保单承保范围内,保险人无法赔付。但被保险人上年保单中已经获得理赔的疾病,本保单保险期间内继续治疗,不属于下述既往症情况。最终赔付情况需以保险人的最终理赔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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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肿瘤类:恶性肿瘤;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以及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III期)、糖尿病且伴有严重并发症;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重大器官移植、植物人状态、HIV感染。
15.有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是否需要购买北京京惠保?
需要的,为促进北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北京京惠保”产品结合当地医疗和生活水平,旨在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惠民保险保障和多样化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
16.医院范围有哪些?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主要作为体检、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17.住院医疗保障免除责任有哪些?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④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⑤被保险人的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⑥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⑧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⑨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⑩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的未愈疾病;
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应由第三人或公共卫生部门负担的责任。
(二)下列费用,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导致的医疗费用;
②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在本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北京京惠保”保单生效日前已患以下既往症,因此既往症及其并发症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1)肿瘤类:恶性肿瘤;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以及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III期)、糖尿病且伴有严重并发症;
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重大器官移植、植物人状态、HIV感染。
18.本产品包含生育/牙科/美容整形责任吗?
生育、牙科、美容整形责任是不包含的,但由于严重外伤所致的牙齿、皮肤严重损伤,接收合理且必要的住院治疗的,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索赔,具体审核意见以保险人据实际情况给出的理赔结论为准。
19.包含哪些特定药品?
本产品指定的特定药品涵盖用于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等恶性肿瘤的60种高额药品,具体药品目录可在《恶性肿瘤特定高额药品清单》中查询。
20.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障责任免除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的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未医院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或每次药品处方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部分的药品费用;
(二)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药品的指征;
(三)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用;
(四)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申请权益;
(五)用于本产品约定的既往症或其并发症治疗的药品费用不予赔付,上年保单已获得赔付的不受此限;
(六)北京基本医疗统筹支付目录内药品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药品费用不予赔付,但医院内取药并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经保险人审核通过,可以申请理赔,最终赔付情况需以保险人的理赔审核结论为准。
21.特药、质子重离子的既往症有哪些?
与住院医疗责任相同,仅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北京京惠保”保单生效日前已罹患如下既往症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
②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以及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III期)、糖尿病且伴有严重并发症;
④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重大器官移植、植物人状态、HIV感染。
22.医生开了特药,如何申请相关的服务?